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:
(一)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;
(二)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;
(三)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;
(四)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;
(五)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。
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最新优惠政策: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。
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,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。
历年优惠政策:
1、我国自2009年1月首次推出1.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,2011年取消。
2、2015年10月底,1.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出炉。
3、2017年开始,优惠政策逐步取消,即从5%加到7.5%。
4、2018年1月开始,购置税再由7.5%加回到原10%水平。